本书旨在对理性化法律分析进行全面批判,进而描绘法律在社会发展所应承担的民主责任。理性化法律分析通过扬弃 19 世纪法律科学,乘理性主义与历史主义折运动之风,成为占据世界主流的法律观念与自由主义法律自治神话的基石,但因其固守趋同论和深层社会结构教条,滋生出严重桎梏自身想象能力的制度拜物教,阻碍了制度创新和社会进步,导致了社会生活的机械化木乃伊化。必须对法律分析进行重新想象,进而重新想象我们借以表达自身社会理想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通过技术精英与广大公民之间的持续对话,以图绘和批评为方法,不断激发更具包容性开放性的替代性方案去兑现民主承诺。本书初版于 1996 年,书的思想与主张如今看仍未过时,制度拜物教及其所宣扬的虚假的必然性在某些社会领域内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更加根深蒂固,从而力争只死一次的我们也应当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有责任去成为先知。这是我们在三十年后重译重读本书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