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29日公布,自2015年11月实施,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没有变,即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等的原则。这三个基本原则有什么内容?刑法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编在本文为您解答。
一三大基本原则的刑法规定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三大原则细述
一罪行法定原则
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惯法。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规范。除此之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在我,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1998年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①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
②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法。对于没有侵犯家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无论立法还是司法,都不允许将其作为犯罪行为加以处罚。
③禁止绝对不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实现了一般正义,但难以实现个别正义。现在各的刑法都采取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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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责行相适应原则
1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2注意事项
1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
2根据该原则,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三法律面前人人等原则
1基本含义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2主要内容
1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人身权财权政治权与言论权等等。如果宪法法律只规定了权利而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每个人都能等地享有,那只是空楼阁而已。
2每个人的权利应该受到宪法法律的等保护。每个公民的权利受到宪法法律保护的程度应该相同,不应该厚此薄彼,不应该区别对待。
3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同的法律惩罚。法律不仅等地保护合法权益,也等地追究违法行为。不论是谁实施违法行为,不论其职位高低,不论其财富多少,都应当依法等加以追究,不应法外施刑,也不应法外施,决不允许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存在。